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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文章来源:http://www.jinzheng.org/neeq/2016-08-27/2482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