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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
文章来源:http://www.jinzheng.org/neeq/2016-08-27/24828.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