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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已展开
今年6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将开始正式实施。为有效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监管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国质检部门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 

  带头学法普法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质检部门肩负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重任,如何学好《食品安全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国质检系统着力探索研究的重点课题。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后,质检总局局长王勇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国质检系统充分认识该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专门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向全国质检系统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编发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专辑,明确了质检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根据“全员学法”的统一要求,质检总局围绕今年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主题,召开了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大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机关”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骨干培训班等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使全系统监管人员知法、懂法,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法》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在宣贯《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广东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全国首个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方案,制定了《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接待日工作规范》,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现场收集、答复和处理企业及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的有关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据广东省质监局相关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是质监部门收集食品生产安全信息、提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个新的重要渠道,也为市民、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搭建了一个良性沟通的平台。目前,广东省质监系统已在4月15日、5月15日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共接待访问群众6100多人次,现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700多个 ,派发宣传资料5万多份。下一步,该局将及时总结分析接待日活动经验、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确保该活动长期有效开展,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为质监部门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提供可参考的预警信息。 

  山东是出口食品农产品大省,2008年出口货值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4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对山东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外宣传:5月至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八项宣贯工作:一是利用报检大厅专栏、触摸屏、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宣传;二是开辟山东局及分支局门户网站宣传专栏;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方式宣传;四是向地方政府通报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五是以动员会、划片、“小集中”等方式,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企业、口岸食品经营企业、代理报检企业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六是采取电子邮件、宣传车等方式发放政策解读、宣传资料、宣传画等;七是组织参加现场咨询、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八是参与全国质量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5月12日,在山东省“阳光政务热线”,宣讲山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措施。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自5月24日起,启动全省“《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24日,山东各地组织了现场宣传仪式;部分分支局与企业签订了《出口食品企业质量和诚信承诺书》。各进出口企业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培训后,纷纷索要授课内容以便组织学习。青岛啤酒集团还将《食品安全法》列入上岗必修课,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立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文章来源:http://www.jinzheng.org/te_news_media/2009-05-26/50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