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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50430标准应用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年21号)相关内容的理解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10
年8
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规范》执行。

理解要点:本款规定了《规范》的启动时间,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据此时间开始更改体系文件并运行。

认证机构也可以及时与已获证企业联系,提出按照《规范》修改企业体系文件的要求。

 

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应贯彻《规范》的所有要求,鼓励采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认证,其认证的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的要求,鼓励相关部门采信其结果。

理解要点:本款规定了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贯彻和执行《规范》的所有要求(既包括已获得认证的企业,也包括未获得认证的企业)。明确了认证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

 

三、各认证机构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理解要点:本款规定自该日起新申请认证企业,认证机构(含外资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开展认证,也就是2010年11月1日起中国境内就不能再颁发质量管理体系单一认证证书。

此处的11月1日与前款的8月1日对应,企业体系运行3个月。

针对认证机构如何开展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做好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14号)中明确了:①认证机构通知本机构的获证企业;②认证机构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审核的审核人员参加指定的培训,目前可以组织培训的是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③所有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审核的审核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规范》的转换审核工作。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结合《规范》的要求,重新修订对于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可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

理解要点:本款是对认可机构提出的要求。对于实施建筑施工领域认证的认证机构要经过重新评定,从9月1日起开始重新认可工作。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做好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认可工作的通知》(认办可函【2010】173号)中明确了:认可中心要重新修订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可要求。

未强制外资认证机构必须通过CNAS认可,针对外资认证机构会在公告执行后由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五、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理解要点:本款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最迟处理时间要求,老证书在到期日作废。

 

六、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 50430-2007。

理解要点:此款进一步明确认证证书的表述方法。

 来源:国家认监委

文章来源:http://www.jinzheng.org/te_solution_d/2012-11-27/13825.chtml